中新网南京11月30日电(记者申冉)30日,江苏检方通报了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利用游戏APP开设“线上赌场”案。该案中,犯罪分子在游戏平台开设赌博“俱乐部”,通过虚拟币线下兑换,近一年的时间里,共接受赌资697万余元,非法获利300万余元。该案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。
据警方查明,2018年3月,被告人唐某某、王某某在一款名为“德扑圈”的APP内通过平台的分组功能建立了“云巅俱乐部”,招揽赌客利用该款软件在俱乐部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。
“在这个线上俱乐部内,赌客可以与其他赌客对赌,也可以与系统对赌,唐某某等人则用联盟币(该应用软件中的'虚拟币')为赌客结算,1个联盟币对应1元人民币,赌客充值到客服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,客服就会在赌客俱乐部账户内增加相应的联盟币数量。赌博结束后赌客可以找客服提现,把联盟币转化成真实钱款。”本案检察官介绍,据统计,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,“云巅俱乐部”共接受赌客赌资697万余元,唐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。
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唐某某等9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判处相应的罚金。目前,该案已经二审审理,判决生效。
本案检察官提醒,近年来,网络赌博犯罪多发、手段花样翻新,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,打着网络游戏、虚拟币等“幌子”接受投注,吸引群众参与赌博。“值得注意的是,该案中,被告人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应用,通过线下兑换虚拟币,实施开设赌场犯罪,对于该种行为,司法机关从游戏过程中是否有资金、实物兑换,是否有抽头渔利行为等来准确认定是娱乐还是赌博。对于以游戏为名,通过缴纳报名费或者现金换取筹码参加游戏的形式,赢取筹码后能够兑换现金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的,其实质就是赌博违法犯罪,必将被法律所严惩。”(完) 【编辑:李玉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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